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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第二號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規則廢止ノ件

一〇 本島人ノ所有ニ係ル建物ハ通例土地ト共ニ処分セラルルヲ以テ其ノ権利ニ関シテハ台湾土地登記規則ニ依リ取扱ハレ又内地人ノ所有ニ係ル建物ハ台湾不動産登記規則ニ依リ其ノ権利ヲ登記セシムルノ制ニ従フガ広ク行ハレタルヲ以テ契税規則ハ全ク不要トナリタルニヨリ明治三〇年律令第四号契税規則廃止ノ件(律令第二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9-12-10 ~ 1910-04-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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