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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令第五十三號各法院各檢察局書記並判任通譯定員改正ノ件

二二 明治四二年一〇月訓令第一六二号各法院各検察局書記並判任通訳定員中改正ノ件(訓令第五三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0-03-17 ~ 1910-03-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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