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花蓮港廳訓令第三十號蕃務官吏駐在所勤務ノ巡查巡查補普通警察兼務等ノ件

七八 第三〇号 蕃務官吏駐在所勤務ノ巡査巡査補ハ辞令ヲ用ヒス普通警察兼務ヲ、警察官吏派出所勤務ノ巡査巡査補ハ辞令ヲ用ヒス蕃務警察兼務ヲ命セラレタルモノト心得ヘキ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0-10-25 ~ 0000-00-0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