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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緱廳訓令第五十七號支廳長ノ直接他官廳トノ文書照復事項ヲ定ムル件

一〇一 第五七号 支庁長直轄ハ警務課長及ヒ蕃務課長ノ直接他官庁トノ文書照復事項制定ノ件並ニ明治四〇年一月阿緱庁訓令第一号及ヒ同年二月恒春庁訓令第六号ヲ廃止ス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0-10-25 ~ 1911-01-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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