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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緱廳訓令第七號公醫服務規程ヲ定ムル件

五一 第七号 公医服務規程制定ノ件並ニ明治三六年一一月蕃薯リョ庁訓令第二一号及ヒ同年七月恒春庁令第九号ヲ廃止シ、同三一年九月台南県訓令甲第六二号ハ当庁管内ニ於テ適用セス(1910-01-29~1910-02-16);阿緱庁・花蓮港庁・台東庁ノ訓令供閲ノ件(1910-02-05~1910-02-16)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0-01-29 ~ 1910-02-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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