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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廳訓令第五號四十年訓令第十二號、第十四號、四十一年訓令第十五號、第十六號廢止ル件

一四 第五号 明治四〇年二月桃園庁訓令第一二号大蕎崁支庁長委任事項・同年三月同庁訓令第一四号支庁ニ於テ賦課徴収スル物品払下代取扱手続・明治四一年六月同庁訓令第一五号蕃人ニ対スル物品交換取扱規程・同年同月同庁訓令第一六号対蕃物品交換取扱規程ニ依ル蕃務官吏駐在所及蕃社名ヲ明治四三年三月三一日限廃止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0-03-30 ~ 1910-04-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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