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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廳訓令第十七號支廳及派出所薪炭油費拂切ノ件

二七 第一七号 支庁・警察官吏派出所ノ薪炭油費・小使給及ヒ隘勇監督所・隘勇監督分遣所ノ薪炭油費ハ月額払切ノ件並ニ明治三六年九月訓令第二九号警察官吏派出所薪炭油費及小使給月額・明治三七年九月隘勇監督所及隘勇監督分遣所薪炭油費月額・明治三六年四月訓令第一九号支庁薪炭油費月額・明治四一年四月訓令第一一号蕃務官吏駐在所薪炭油費月額ヲ廃止ス(1909-11-10~1910-01-24);桃園庁訓令第一七号中誤植ニ付キ訂正方照会ノ件(1909-11-27~1909-11-29)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9-11-10 ~ 1910-01-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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