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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令第百三十七號及第百三十八號郵便物遞送荷量制定ノ件(一、二、三等局)

二 通常道路郵便線路逓送荷量制定ノ件並ニ明治三四年四月訓令第一〇一号ヲ廃止シ(訓令第一三七号)明治三三年九月逓信省公達第四三二号郵便取扱規程第一〇九条ノ一ノ規定ハ準用セスノ件並ニ明治三五年七月訓令第一九二号ヲ廃止ス(訓令第一三八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9-09-10 ~ 1909-09-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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