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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廳告示第四十號臺灣銀行ニテ圓銀引換ノ件

一二〇 第四〇号 明治四一年律令第一七号及ヒ府令第六五号ニ基ク壱円銀貨幣ノ引換期限ハ明治四二年四月三〇日限リニシテ爾後ハ明治四二年法律第一号ニ基ク台湾銀行銀券引換時価ニ依リ台湾銀行本店・支店・出張所ニ於テ通貨ト交換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9-09-13 ~ 1909-11-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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