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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薯廳告示第三十二號臺灣銀行ニ於テ丹銀買收方

六七 第三二号 明治四一年一〇月律令第一七号及ヒ府令第六五号ニ基ク一円銀貨幣ノ引換期限ハ明治四二年四月三〇日限リニシテ五月一日以後ハ明治四二年法律第一号ニ基ク明治四二年三月台湾総督府告示第二八号引換時価ヲ以テ台湾銀行ニ於テ円銀ヲ買収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9-05-11 ~ 1909-07-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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