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嘉義廳訓令第十八號四十年訓令第十號第七十七條ニ依ル營業臨檢視察回教制定

三〇 第一八号 明治四〇年三月訓令第一〇号庁警察職務規程施行細則第七七条ニ依ル営業臨検視察回数制定ノ件並ニ明治四〇年五月四日嘉義庁訓令第二〇号ヲ廃止ス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9-05-02 ~ 1909-07-0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