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桃園廳訓令第二號警察處務細則中改正ノ件

四八 第二号 明治三五年一一月桃園庁訓令第一九号警察処務細則中改正ノ件 (1909-01-27 ~1909-02-27);桃園庁・新竹庁・澎湖庁ノ訓令供閲ノ件 (1909-01-20 ~1909-02-27)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9-01-27 ~ 1909-02-2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