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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警察官吏派出所用建物寄附受納認可(恒春廳)

一 恒春庁港口警察官吏派出所用建物敷地トシテ恒春庁安定里港口庄劉阿四外一三〇名総代潘皆文ヨリ出願ノ同庄内ニテ協定買収シタル土地建物ノ寄付願ニ付キ受納方恒春庁長武藤針五郎ヨリノ稟申ニ対シ認可ノ件(指令第三九四二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12-26 ~ 1908-10-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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