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桃園廳雇石真砂銓衡請求書

一二 桃園庁長西美波ノ請求ニ依リ桃園庁雇石原真砂ヲ文官任用令第六条ニ依リ桃園庁属ニ任用ノ儀ニ付キ文官普通試験委員長鹿子木小五郎ヘ詮衡請求ノ件(尚銓衡第四九号ヲ以テ施行済又詮衡書ハ九月三日桃園庁長ヘ発送済)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8-08-19 ~ 1908-09-0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