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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令四十五號四十六號三十六年訓令百五十七號中改定及集集郵便局ニ於ケル電報取扱事項ヲ訂メ告示四十七號同局ニ於テ電信業務兼掌ノ件(各局所)

二 明治三六年八月訓令第一五七号中改正(訓令第四五号)及ヒ集集郵便局ニ於ケル電報取扱事項ヲ制定(訓令第四六号)並ニ同局ニ於テ電信業務兼掌(告示第四七号)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8-03-12 ~ 1908-03-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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