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建物敷地分割ノ場合既登記土地ニ厝アルモノ附記方通達ノ件(各廳)

四 明治四〇年一一月府令第九五号ニ依リ改正ノ台湾土地登記規則施行規則ニ基キ建物敷地分割ノ場合既登記土地ニ厝アルモノノ附記方ニ付キ台東庁長・澎湖庁長ヲ除ク各庁長ヘ通達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12-17 ~ 1908-01-2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