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訓令第五十二號三十七年訓令二百九十一號台灣總督府廳警察會議規程中改正

三 明治三七年一二月訓令第二九一号台湾総督府警察会議規程中改正ノ件(訓令第五二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8-01-08 ~ 1908-03-2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