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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任官待遇者以下ノ賞與標準額改正

八 判任官待遇者以下ノ賞与標準額ニ関シ準用スヘキ判任官退官休職病気危篤及転任ノ場合ニ於ケル賞与内規第三条中改正ニ付キ台湾総督府内各局署長・法院長・検察官長・民政所属各官衙長・各庁長ヘ通知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8-13 ~ 1907-08-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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