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三十八年訓令第二百五十一號中改正ノ件

一一 明治三八年一二月訓令第二五一号一、二等郵便局長職務規定中ノ事務分掌区域中受取所追加ノ件(訓令第四五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3-21 ~ 1907-03-2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