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特設電話事務ヲ取扱フ二等局ヲシテ通貨ヲ以ケ加入者ノ料金ヲ徵收セシムルノ件(府令百十一號)

三八 明治三九年六月府令第四四号台湾特設電話加入規則中改正シ特設電話事務ヲ取扱フ二等局ヲシテ通貨ヲ以テ加入者料金ヲ徴収セシムルノ件(府令第一一一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12-04 ~ 1907-12-1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