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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報別使配達料低減ノ件(府令二十五號)

一一 台湾総督府民政部通信局長鹿子木小五郎ノ照会ニ付キ電報規則第六七条ニ規定スル台湾島内電報別使配達料ヲ低減ス(逓信省令第一八号)並ニ明治三三年九月府令第八八号台湾島内ニ於テ配達スヘキ電報別配達料ヲ廃止ス(府令第二五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6-12-19 ~ 1907-04-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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