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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呼出規程第三條ノ取扱ヲナス電話所又ハ通話券配達ノ件(訓令二十二號)

六 電話呼出規程第三条ノ取扱ヲナス電話所ニ於テ通話券及改正報ハ集配人ヲシテ配達セシムヘシ若集配人ヲシテ配達セシメ難キ場合ハ臨時傭人ヲ以テ配達シ其ノ費用ハ集配費ヨリ支弁スヘキ件並ニ明治三七年一一月訓令第二八一号ヲ廃止ス(訓令第二二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2-07 ~ 1907-02-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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