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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郵便為替規則中一部施行セサル件(府令八十七號、告示百六十一號)

二九 明治四〇年九月逓信省令第四三号外国郵便為替規則中外国電信為替ハ本島外国郵便為替交換局ニ於テハ当分取扱ハサル件(府令第八七号)並ニ本島郵便受取所ニ於テ外国通常為替ヲ取扱ハサル件(告示第一六一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10-10 ~ 1907-10-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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