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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替資金分掌區域指定方ノ件(訓令百四十二號)

二六 北部三等局長協議会会長小檜山鐐吉ノ答申ニ依リ明治三七年二月訓令第二三号一、二等郵便局長職務規程中改正並ニ明治三七年四月訓令第一四九号ヲ廃止ス(訓令第一四二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6-25 ~ 1907-07-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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