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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為替受拂業務取扱方改正ノ件(告示八百九號、訓令百三十五號)

二五 外国郵便為替受払業務取扱方改正(告示第一〇九号)及ヒ外国郵便為替事務取扱ニ関シ台北・台中・台南・基隆・打狗・大稲花・淡水・安平ヲ特定局トシ他ハ総テ通常局トシ並ニ明治三三年四月訓令第一二二号ヲ廃止ス(訓令第一三五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7-05 ~ 1907-07-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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