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訓令第九十三號ヲ以四十年訓令四十四號四十年度地方稅支出科目設置ノ件(民政部其外)

二七 明治四〇年三月訓令第四四号別冊明治四〇年度台湾地方税収入支出科目表中追加及ヒ蕃地駐在所諸費ノ目ヲ設置ス(訓令第九三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5-10 ~ 1907-05-2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