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訓令第百六十號ヲ以地方稅所屬雜收入及寄附金分納規則制定ノ件(民政部廳)

二九 台湾地方税所属雑収入及寄附金分納規則制定ノ件(訓令第一六〇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7-30 ~ 1907-08-2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