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土地登記取扱方ニ關スル請訓ニ付覆審法院長訓令報告

一九 台湾土地登記規則施行規則第四条ノ五ニ依ル土地ノ変更登記ノ取扱方ニ付キ台北地方法院庁ヨリノ請訓ニ対シ覆審法院長石井常英ヨリ訓令報告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11-15 ~ 1907-11-2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