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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廳訓令第十九號各支廳及警察官吏派出所薪炭油費等月額ラ定メ三十六年訓令二十二號及三十八年同九號廢止

四三 第一九号 各支庁及警察官吏派出所薪炭油費及小使給月額制定並ニ明治三六年一二月澎湖庁訓令第二二号及ヒ明治三八年六月同庁訓令第九号ヲ廃止ス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8-05 ~ 1907-09-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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