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澎湖廳訓令第十五號四十年訓令六號五條中改正

三九 第一五号 明治四〇年三月澎湖庁訓令第六号臨時台湾媽宮港海面埋立工事取扱心得五条中改正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4-26 ~ 1907-05-2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