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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廳訓令第十八號總督府雇員傭員死歿傷痍疾病手當規則施行細則中主治醫ノ件

九三 第一八号 明治四〇年五月府令第三七号台湾総督府雇員傭員死没傷痍疾病手当規則施行細則第一条ニ因リ治療ヲ受ケシムル場合ハ警察事務ニ従事スルモノニ限リ本庁管内在勤ノ公医ヲ以テ主治医ニ指定スル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6-02 ~ 1907-09-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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