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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廳訓令第十九號三十九年訓令二十七號及四十年仝令四號本廳判任官各官定員中改正

二四 第一九号 明治三九年五月桃園庁訓令第二七号並ニ明治四〇年一月訓令第四号本庁判任官各官定員中改正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5-01 ~ 1907-07-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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