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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廳告示第三十二號四圍堡外二箇所公共埤圳ト稱シ其區域ヲ定ム

四四 第三二号 明治三七年二月宜蘭庁告示第一三号ヲ以テ認定シタル金慶安嘩・林源春嘩・李宝興嘩・湯城港嘩・四城港嘩並ニ明治三七年七月宜蘭庁告示第四〇号ヲ以テ認定シタル金同春嘩・充公嘩・公館嘩・茅埔佃嘩・踏々佃嘩及ヒ認定外ノ四結嘩・三十九結嘩・黄徳記嘩・金長源嘩・柴囲佃嘩・猴洞坑嘩・北門坑嘩・抵美簡嘩・頂埔嘩・金面嘩・六結嘩・福徳坑嘩・得仔口嘩・七張佃嘩ヲ合併公共課嘩ニ認定シ宜蘭庁第二公共課嘩ト称シ其区域制定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4-29 ~ 1907-06-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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