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北廳告示第九十九號十四份埤ト外一ケ所合併公共埤圳ニ認定

一三二 第九九号 台湾公共課嘩規則第一条・第二条ニ依リ十四け課ト公館課ヲ合併シテ十四け嘩ト称シ公共課嘩ニ認定及ヒ区域制定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7-27 ~ 1907-08-2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