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北廳訓令第十七號三十八年訓令十六號本廳判任官各官定員中改正

七 台北庁・台南庁・阿緱庁ノ訓令、台北庁・基隆庁・宜蘭庁・深坑庁・台中庁・阿緱庁ノ告示、基隆庁ノ告諭供覧ノ件(1907-05-18~1907-06-29);第一七号 明治三八年四月台北庁訓令第一六号本庁判任官各官定員中改正ノ件(1907-05-15~1907-06-29)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5-18 ~ 1907-06-2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