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北廳訓令第十六號三十五年訓令三十八號警察職務規程施行細則改正

六 台北庁・宜蘭庁・台中庁・彰化庁・台南庁・台東庁ノ訓令、宜蘭庁・台中庁・斗六庁・鳳山庁・台東庁ノ告示、台中庁ノ庁令供覧ノ件(1907-05-11~1907-06-07);第一六号 明治三五年九月台北庁訓令第三八号警察職務規程施行細則改正ノ件(1907-05-05~1907-06-07)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5-11 ~ 1907-06-0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