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警察職員通譯兼掌者銓衡規程中土語及蕃語ノ種類決定通牒ノ件(各廳長)

四 明治四〇年一月訓令第一〇号警察職員通訳兼掌者銓衡規程中土語及蕃語ノ種類決定ニ付キ各庁長へ通牒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7-01-26 ~ 1907-01-3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