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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第二十八號香港洋銀為替換算割合ノ件、訓令第九十五號三十三年訓令外第百二十三號外國郵便為替取扱上外國貨幣換算方ノ件廢止

四 香港及ヒ其媒介為替振出禁止ノ件(1905-11-30~1906-04-09);外国郵便為替金ノ換算ニ適用スヘキ香港洋銀為替換算割合告知方ノ件(告示第二八号)(1906-04-18~1906-04-25);明治三三年四月訓令第一二三号外国郵便為替取扱上外国貨幣相場換算方ノ件廃止(訓令第九五号)(1906-04-18~1906-04-25);香港為替多額振出拒絶方解除ノ件(1906-04-27~1906-04-28);香港為替多額振出ノ再発及ヒ防止注意ノ件(1907-06-07~1907-06-29)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5-11-30 ~ 1906-04-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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