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三十三年律令第二號ノ效力ニ關シ覆審法院長ヘ通達ノ件

五九 明治三三年律令第二号土地貸借期間ノ効力ニ関シ覆審法院長鈴木宗言ヘ通達及ヒ回答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6-01-26 ~ 1906-02-0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