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巡查巡查補定員改正ノ件

五三 明治三九年三月巡査巡査補定員ヲ制定(訓令第七三号)ニ伴ヒ明治三八年訓令第五三号ヲ廃止並ニ警察本署長代理ヨリ判任官定員改正方総務局長ヘ照会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6-03-14 ~ 1906-03-3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