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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令第五十二號指定郵便切手賣捌所ニ於ケル事務取扱方ノ件、訓令第百六十一號郵便取次所郵便物受渡規程ノ件、訓令第百六十二號一、二等局長職務規程中追加ノ件

一〇 郵便取次所創設ニ付キ指定郵便切手売捌所ニ於ケル事務取扱方制定(府令第五二号)、郵便取次所郵便物受渡規程制定(訓令第一六一号)、明治三七年二月訓令第二三号一、二等郵便及電信局長職務規程中追加(訓令第一六二号)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6-07-03 ~ 1906-08-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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