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生手當金竝旅費返納取扱規程改正ノ件

三六 台湾総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生手当金並旅費返納取扱規程制定ノ件(訓令第二〇一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6-10-09 ~ 1906-11-0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