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桃園廳訓令第三十七號本年訓令第二十八號判任官配置定員改正

二七 第三七号 明治三九年五月桃園庁訓令第二八号桃園庁各課並各支庁判任官配置定員中改正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6-11-06 ~ 1906-12-12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