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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廳訓令第三號三十五年訓令第十八號事務分掌規程庶務係分掌中戶籍及寄留ノ事項削除

一一 第三号 明治三五年一一月桃園庁訓令第一八号桃園庁事務分掌規程第九条庶務係分掌中戸籍及寄留ニ関スル事項ヲ削除ス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6-01-18 ~ 1906-02-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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