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基隆廳訓令第十五號本年訓令第十號中改正ノ件

二三 第一五号 明治三九年三月基隆庁訓令第一〇号支庁ニ於テ取扱フ台湾地方税収入ニ属スル手数料徴収規程施行手続中改正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6-04-09 ~ 1906-05-1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