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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令第百六十一號地方學事講習規程設定ノ件

二四 公学校訓導ノ学術補習ノ為メ地方学事講習規程制定ノ件(訓令第一六一号)[講習ニ妨ナキ限リニ於テ公学校雇ノ本島人教員及ヒ書房ノ教師ノ参加ヲ可トス]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5-06-12 ~ 1905-06-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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