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南廳訓令第四號地方稅所屬物品取扱規程ノ件

一〇 第四号 地方税所属警察費並衛生費物品取扱規程中改正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5-03-07 ~ 1905-03-2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