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燈臺工夫規則制定ノ件

三三 灯台用通信工夫ニハ明治三七年二月訓令第四四号台湾総督府通信工夫及通信工夫見習規則ヲ準用スル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4-02-09 ~ 1904-02-1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