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台南廳告示第六號淺井清亮臺灣在住禁止ノ件

四八 第六号 台南毎日新聞発行人台南庁台南市太平境街浅井清亮ヲ明治三三年律令第二一号台湾保安規則第四条第一〇号ニ該当ニ付キ三年間台湾在住ヲ禁止ス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4-01-23 ~ 1904-02-0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