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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便取扱規程第三百四十七條ニ據リ豫メ臨時遞送ノ方法ヲ一定シ置クノ必要アル場合ハ總督ノ指揮ヲ受ケシムル(訓令第一八五號)

三四 明治三三年逓信省公達第四三二号郵便取扱規程第三四七条ニ拠リ予メ臨時逓送ノ方法ヲ一定シ置クノ必要アル場合ハ台湾総督ノ指揮ヲ受ケシム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03-09-29 ~ 1903-10-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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